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定,2008年,内蒙古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再次实现“双降”。环保部核查组认为,内蒙古在污染物减排工作上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察到位,污染物总量减排效果明显,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
2009年1月5日至14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组对我区2008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年度核查。核查组对556个减排项目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逐项审核,并深入到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通辽、赤峰、乌兰察布8个市,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环境保护部核定,2008年内蒙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3.11万吨,较2007年的145.58万吨净减排2.47万吨,下降1.70%,较2005年的145.6万吨下降1.71%。2006年至2008年,全区共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61.13万吨,新增削减量63.62万吨,净减排量2.49万吨,完成了“十一五”任务(控制在140万吨以内)的44.55%;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01万吨,较2007年的28.77万吨净减排0.76万吨,下降2.65%,较2005年的29.7万吨下降5.69%。2006年至2008年,全区共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1万吨,新增削减量6.90万吨,净减排量1.69万吨,完成“十一五”任务(控制在27.7万吨以内)的84.5%。
本信息来源于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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