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0]57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自7月15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取消,涉及产品如下: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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