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太原市近日出台制度,要求矿山企业每年如实上报当年资源的开采情况。
刚刚出台试行的 《太原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消耗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将结果
报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将监督、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地质测量。
矿山企业设立的地质测量机构承担矿山地质测量,无地质测量机构的小矿,应聘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地质测量机构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地质测量或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其及时更正并补测。在地质测量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在太原市从事储量地质测量的资格。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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