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6〕288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6〕413号)要求,为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管理,引导和推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做好公告申报和动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贯
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公告管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主动开展协调和服务,认真做好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安监、财税、金融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积极推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衔接工作
(一)2016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实施规范管理。
(二)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明确:其他品种铁合金企业,不再纳入管理范围,之前已公告企业的资格将分批在2018年底前撤销。2018年底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2020年底前), 硅铁、工业硅、硅锰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等品种铁合金企业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全面达到规范条件要求。
三、公告申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坚持“没有合法合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工艺装备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安全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排放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受到环保安全等处罚且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的原则,严格核查把关,从严落实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公告申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公告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照规范条件,对2016年以前已公告的企业分批滚动开展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要对公告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含公告后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生产装备、节能环保安全设施等方面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进行抽查,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告企业,按照“有进有出、动态监管”原则,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五、报送要求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为一项日常工作,今后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集中报送,不再另行通知。每年8月15日前,将公告申报和监督检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原材料产业处,同时将相关表格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xw4609289@163.com。
为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我省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及行业情况,请各市、州工信委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并填报《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后),8月15日前与公告申报和监督检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原材料产业处。
联 系 人:刘晓峰
联系电话:0931-4609291(传真)
电子邮箱:gxw4609289@163.com
附件: 市(州)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6年7月19日
- [责任编辑:tiany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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