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市经信委了解到,截至2014年年底,包头市已提前一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3年,包头市累计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94.5万吨,拆除高炉11座;炼钢产能80万吨,拆除转炉1座;炼焦产能242万吨,拆除焦炉8座;火电机组69.95万千瓦,拆除5万千瓦火电机组5台、10万千瓦2台、20万千瓦1台等;水泥产能237万吨,拆除机立窑、回转窑2座,球磨机16台;铜冶炼产能3万吨,拆除14.7平方米密闭鼓风炉1台,15.2平方米吹炼炉2台;电石产能16万吨,拆除6300千伏安矿热炉3座、12500千伏安矿热炉3座、22500千伏安矿热炉1座;铁合金产能2.29万吨,拆除6300千伏安矿热炉2座、1250千伏安矿热炉9座;造纸产能1.45万吨,拆除再生纸生产线3条;淘汰铅酸电池产能22万KVAH(千伏安时)。
2014年,自治区下达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共26项(涉及企业26户):其中,铁合金9项,产能15.23万吨;水泥7项,产能400万吨;碳素1项,产能5万吨;稀土9项,产能3.46万吨。包头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制定了《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截至12月下旬,上述26个项目已全部淘汰,并已通过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至此,包头市提前一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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