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夯实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根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解读《矿产资源目录》
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矿产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就《目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目录》是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依据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将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建立矿产资源目录,为矿产资源“上户口”,对矿产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划布局层面,《目录》使政府部门明晰管理对象、掌握资源禀赋,从而支撑分矿种制定勘查开发指标、优化布局、指导找矿方向和矿业权设置,并在此基础上遴选战略性矿产实施特殊保护制度,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在政策调控层面,《目录》支撑依据矿种战略地位,制定差异化的勘查、开采、储备及进出口政策;支撑矿产资源分级管理,区分战略性矿产与一般矿产,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权限,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效率。
在产权制度管理层面,矿业权许可证须明确标注勘查或开采矿种,避免权属纠纷和越权开采,防止国家资源流失。
在行业标准层面,《目录》是制定分矿种勘查规范、“三率”指标等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的基础。
在统计决策层面,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按矿种(亚矿种)进行,根据统计结果评估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和供应链风险,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在税费征管层面,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分矿种制定不同征收方式。
在矿产品市场交易层面,国际国内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指数的发布,都依赖清晰的矿种划分,有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
在督察执法层面,经法律法规认定的矿种是确定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创造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
“《目录》涉及规划、政策、产权、标准、统计、税费、督察执法等,是国家实现矿产资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基础依据。”上述负责人说。
对《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优化调整势在必行
我国此前采用的矿产资源目录,是1994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以下简称原《细目》),包含174个矿种、84个亚矿种,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4类。
原《细目》运行30多年来,为摸清资源家底、依法行政、保障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等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随着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面对相关产业政策、资源税费征管等方面的需求,对原《细目》进行优化调整势在必行。
考虑到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自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单位开展了扎实细致的研究论证工作,对原《细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形成共识。
为保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此次优化调整继续沿用原《细目》分类框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新需求,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管理实际需要的矿种及亚矿种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优化调整既反映了地质规律,又考虑了矿种自身物理、化学性质及工艺特性等特点,使矿种与矿种之间、矿种与亚矿种之间、亚矿种与亚矿种之间具有比较明确的逻辑关系,还要适应能源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实际需要。
优化调整后划分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充分研究原《细目》矿种及亚矿种划分基础上,本次优化调整主要对矿种进行了新增、归并及名称调整,未进行删除。
新增方面,将原《细目》发布之后国务院批准新增的“辉石岩”“辉长岩”“正长岩”“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高纯石英矿”6个矿种正式纳入其中;根据申报论证,增列“绿泥石”“皂土”“蛋白土”“绢英岩”矿种;考虑到“金红石”“天青石”“水镁石”“锆石”同时具有非金属属性,本次调整进行了合理区分,作为非金属矿产的4个新增矿种;考虑到新矿产资源法关于砂、石、黏土的特殊规定,增列“其他建筑用砂石黏土”矿种,并将“海砂”作为亚矿种列示;根据生产管理实践,增列“晶质石墨”“隐晶质石墨”为“石墨”的亚矿种,“拉丝用玄武岩”为“玄武岩”的亚矿种,“压裂用砂”为“天然石英砂”的亚矿种等。
归并方面,主要化学成分相同的“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归并为“烃类天然气”的亚矿种,“自然硫”“硫铁矿”调整为“硫”的亚矿种,“冰洲石”调整为“方解石”的亚矿种,“钠硝石”作为“硝石”的亚矿种等。
名称调整方面,原《细目》中“粘土”一律调整为“黏土”,“铝土矿”改为“铝”,“矿盐”改为“盐矿”,“硅线石”改为“矽线石”,“矿泉水”改为“天然矿泉水”等。
优化调整后,《目录》4类矿产资源不变,包含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
“这次优化调整将体现三方面效果。”该负责人介绍,一是有利于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有利于保障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高效落地,引导各部门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备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效率,推动矿业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据悉,为落实《目录》确定和调整工作,规范新增矿种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矿种有关审批程序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后续将公开发布。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将推动做好《目录》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矿产资源统计、资源税费征缴等管理环节的衔接工作。
《矿产资源目录》发布:我国共有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
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矿产资源目录》。
矿产资源目录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征缴矿产资源税费、制定产业政策等工作的依据。将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建立矿产资源目录,为矿产资源“上户口”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以及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原《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形成了《矿产资源目录》。为保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此次优化调整继续沿用原分类框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对部分矿种及亚矿种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矿产资源目录》划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4类,包括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目录》与各项管理工作的衔接。同时,为规范新矿种报批,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标准文件,后续将公开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部
- [责任编辑:tiany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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