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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显著成效,贯彻落实 《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6-12月强化攻坚方案》 和《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力保优良天数,结合夏季臭氧污染影响,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的同步改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钢铁行业。除首钢迁钢、首钢京唐2家A级企业,河钢乐钢在建项目,关停的不锈钢、华西钢铁,即将关停的金马钢铁外,19家钢铁企业继续落实《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 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执行总量减排30%措施。其中,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鑫达钢铁、中厚板、九江线材、德龙钢铁等4 家钢铁企业总量减排措施加严10%,直至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B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结焦时间不 低于32小时,绩效评价为D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36小时;每日8时至20时,减少30%出焦次数。各焦化企业停止湿熄焦作业(除干熄焦设备检修、事故外)。其中,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达丰(C级)、纵横(D级)、经安(D级)、东方(D级)、国创(D级)、美锦(A级)、九江(B级)、中化(D级)、友利(D级)等9家企业结焦时间再延长4小时。
独立轧钢行业。冷轧企业与电加热的热立热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独立热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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