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作。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多次部署,要求各部门统一认识,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为此,市政府及时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求经委、环保、建委、交通、农牧、技术监督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市节能减排的实施方案》《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乌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印发<乌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促进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乌海市三区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展出节能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节能减排宣传单、赠送环保布袋、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加大节能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乌海市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 市政府将污染减排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区和重点企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实行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双重控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体系。
乌海市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安排300万元用于节能中心建设。 自治区环保局投入820万元、我市配套170万元对我市原环境应急监控平台进行了改造,对列入国控和区控的重点企业进行在线监控。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与节能措施得力分不开。
2008年,乌海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计划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11.2万千瓦,淘汰水泥15万吨、电石17.7万吨、铁合金14.64万吨、焦炭40万吨。按照乌海政办发[2008]25号文件,对列入关停计划的 400余家重污染企业在近期内坚决予以关停,可削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7265.07吨、 节约190多万吨标煤。
2008年,自治区对电石、铁合金继续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分配给我市的指标为:电石产量115万吨、铁合金产量30万吨。2008年1至6月,全市电石已生产55.6万吨,铁合金已生产19.0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9%和1%。后5个月,按自治区要求对电石和铁合金限量生产,节约50多万吨标煤。
乌海市在工业企业开展了对标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30万吨标煤。抓好国家确定的6家(年耗能18万吨标煤以上)、自治区确定的7家(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能源审计的落实工作。目前13户能源审计已完成并上报国家和自治区。同时在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92户企业中,进一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节能潜力,制定有效的措施,完成预定的节能目标。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全市27户企业列入试点,其中包括自治区强制要求的12户沿黄河企业。目前9户企业已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4户企业完成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3户企业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今年乌海市将继续推动第三批3户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和15户焦化企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同时,在申报国家或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经自治区政府表彰的2007年度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申报国家环保或自治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单位、年综合能耗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自愿清洁生产活动,巩固和提高我市的节能减排成果。
为此,市政府及时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求经委、环保、建委、交通、农牧、技术监督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市节能减排的实施方案》《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乌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印发<乌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促进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乌海市三区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展出节能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节能减排宣传单、赠送环保布袋、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加大节能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乌海市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 市政府将污染减排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区和重点企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实行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双重控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体系。
乌海市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安排300万元用于节能中心建设。 自治区环保局投入820万元、我市配套170万元对我市原环境应急监控平台进行了改造,对列入国控和区控的重点企业进行在线监控。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与节能措施得力分不开。
2008年,乌海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计划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11.2万千瓦,淘汰水泥15万吨、电石17.7万吨、铁合金14.64万吨、焦炭40万吨。按照乌海政办发[2008]25号文件,对列入关停计划的 400余家重污染企业在近期内坚决予以关停,可削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7265.07吨、 节约190多万吨标煤。
2008年,自治区对电石、铁合金继续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分配给我市的指标为:电石产量115万吨、铁合金产量30万吨。2008年1至6月,全市电石已生产55.6万吨,铁合金已生产19.0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9%和1%。后5个月,按自治区要求对电石和铁合金限量生产,节约50多万吨标煤。
乌海市在工业企业开展了对标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30万吨标煤。抓好国家确定的6家(年耗能18万吨标煤以上)、自治区确定的7家(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能源审计的落实工作。目前13户能源审计已完成并上报国家和自治区。同时在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92户企业中,进一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节能潜力,制定有效的措施,完成预定的节能目标。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全市27户企业列入试点,其中包括自治区强制要求的12户沿黄河企业。目前9户企业已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4户企业完成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3户企业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今年乌海市将继续推动第三批3户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和15户焦化企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同时,在申报国家或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经自治区政府表彰的2007年度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申报国家环保或自治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单位、年综合能耗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自愿清洁生产活动,巩固和提高我市的节能减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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