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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获悉:榆林市近日出台文件,决定对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调控措施。
据了解,此次调控按照“依法依规、手续齐备、能效先进、新增可控”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调控时间至今年12月,涉及煤化工、洗选煤、兰炭、硅铁、电石、金属镁等多个行业领域,通过采取部分企业压减产量50%、立即停产、供电部门限制供电50%、新建成“两高”项目不得投产等举措,确保实现本年度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3.2%的目标任务。
此外,榆林市还建立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能耗预警调控机制,按照民生保供、单位能耗产出率、能耗等量置换等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调控。其中,对保供应、保安全的电厂和煤矿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的洗煤行业不限产;对其他能耗较高的企业按照单位能耗产出率实施系数压减;要求提前制定妥善安置职工、防范风险的停产预案。
内容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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