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度,根据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保持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措施》(黔府办发电【2011】33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行业企业采取补贴措施,贵州省下属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应政策,对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补贴。
本公司电解锰生产企业贵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金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锰业”)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企业,2012年度1~9月份累计已实际收到相关政府补贴4,371,104.01 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补贴标准:
(1)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保持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措施》(黔府办发电【2011】332号)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锰生产用电,每千瓦时补贴0.015元/千瓦时;
(2)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铜仁地区实施亏损补贴推动工业稳定增长工作方案》(铜署办发【2011】198号)文:电解锰生产按0.03元/千瓦时补贴;
(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及时兑现2012年电解锰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松府通【2012】44号)文:县内电解锰生产企业按当月实际产量按300元/吨标准补贴。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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