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铁合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强铁合金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发改委《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规定,对用电容量在6300KVA(含)以下的铁合金企业实施关停淘汰;对用电容量大于6300KVA的铁合金企业实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整治任务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铁合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姚成同志任组长,罗光杰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郭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铁合金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办。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由县物价局牵头,对全县用电量为6300KVA(含)以下的矿热炉(含自供负荷),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发改价格〔2010〕978号文件规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7〕2655号文件精神,差别电价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强化自供负荷企业管理。实行自供用电的铁合金企业,凡属落后产能的均安装负控设备,安装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且不允许从县网下网电量。无法控制下网的凡使用下网电量则按差别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三)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主动关停、要求转型升级的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可保留原有用电负荷,并将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纳入园区管理范围,享受园区各项优惠政策。
(四)实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和关闭。认真核定鉴别铁合金企业的用电负荷。对用电容量小于6300KVA(含)的铁合金企业,通过电价杠杆、环境执法等措施,于2014年12月20日前关闭到位;对用电容量大于6300KVA暂不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实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废气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则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县环保部门予以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金融部门不予信贷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执法。
(六)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积极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县环保局负责铁合金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组织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县经信局负责企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企业申请产能淘汰、中小企业关闭退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污染防治项目、落后产能淘汰配套资金计划和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申报;
县物价局负责落实对铁合金落后产能实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县安监局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工商局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县电力执法大队负责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行国家差别电价及相关用电措施,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停止供电;
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企业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责任编辑:tia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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