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于江苏省大丰市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拟投资28000万元人民币,拟征地66670 m2(100亩),一期建设熔炼浇铸车间15840 m2、办公楼1008 m2、职工宿舍楼1008 m2等,二期建设熔炼浇铸车间15840 m2。购置熔炼连铸设备、检验设备以及变压器等配套生产设备,一期年产50000吨铝锭,二期年产50000吨铝合金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总
联系电话:0512-53400622
项目经办联系人:田峰
联系电话:0515-8320503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1层;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85280708; 传真:025-68661189;
电子邮箱:khhbst@1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各监测点位的现状监测中各项监测因子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污染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表明水质该区域的水质良好。
区域各个采样点为各单因子水质污染指数都小于1,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表明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
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各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区域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较好。
2、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熔炼炉和精炼炉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密封,收集效率100%)经水膜除尘和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回转炉工序、初步筛选工序、中频炉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密封,收集效率100%)送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0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采用专用明管进行全面收集,通过沉淀池与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有双室炉、保温炉、铸造机、输送机、皮带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公用设备,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方式。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噪声源降噪>25 dB(A),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品质分离杂质、污泥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金属杂质外售金属回收公司处理,废铝灰、废铝渣等外售用于炼钢脱氧剂;废活性炭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零排放。
上述固体废弃物经过妥善处置后,本项目的固废处理处置率为100%。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根据大气污染物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污染物的预测值浓度小于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废气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采用专用明管进行全面收集,通过沉淀池与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
(3)本项目对噪声源均采取了相关的隔声、降噪措施,经影响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标,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将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根据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经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很小,若发生风险事故,采取有效事故应急措施后,能够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范围,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4、环评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风险水平可接受,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公告单位: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