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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公示,其中提到,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
2022-10-20 15:4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公示,其中提到,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